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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效力吗?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如何规定的?

来源: 法制法律网 2023-04-21 16:12:23

一、仲裁委员会有权确认合同效力吗

仲裁委员会无权确认合同的效力,仲裁庭才有权确认合同效力。

仲裁委员会,是常设性仲裁机构,而仲裁庭,是仲裁机构(即仲裁委员会)的内设组织。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仲裁委员会受理后,组织“仲裁庭”审理案件。

根据《仲裁法》第十九条的规定,仲裁协议独立存在,合同的变更、解除、终止或者无效,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。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。

二、仲裁委员会的申请

具体包括:

(一)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;

(二)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;

(三)仲裁委员会章程;

(四)必要的经费证明;

(五)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;

(六)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工作人员的聘书副本;

(七)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。

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,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。仲裁委员会的主任、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、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。

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、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/3。仲裁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。任届期满,更换1/3的组成人员。

三、仲裁庭的组成方式

仲裁庭是承担仲裁双方当事人争议任务的临时组织。在我国,根据《仲裁法》的规定,仲裁庭分为两种:

(一)独任仲裁庭,由一名仲裁员承担争议案件的仲裁任务。

(二)合议仲裁庭,由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,第三名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指定。

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。三人组成仲裁庭,承担争议案件的仲裁任务;或者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,由首席仲裁员选定二名仲裁员,担负争议案件的仲裁任务。

标签: 仲裁委员会有权确认合同效力吗 仲裁委员会的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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